林子健 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的虛報被擄案,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本月初他上訴失敗後獲准保釋,他昨日到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被拒,裁決理由將擇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林子健須即時收監繼續服刑,在獄中等候排期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官指無合理可辯之處
上訴爭議重要是關於原審裁判官信納一名身為警察的「特設專家」,在調查時看過逾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與林子健相處8小時的「特殊知識」,而認定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是林子健。代表林子健的大律師提出3個法律論點反駁。
律政司代表指出,香港雖然沒有對「特設專家」的專家證據的終極裁決,但外國在近40年前已有相關的完整法律原則,故認為上述爭議毫無嶄新的法律觀點讓終審法院釐清。
李運騰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辯方的論點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故拒絕向林子健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其裁決理由將盡快以書面形式頒布。李官另考慮林子健沒有合理勝算,或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基礎,同時亦取消其保釋,林須即時收監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