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仁書院安放土炸彈 大專生落網

2020-04-23
来源:香港商报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批電路板。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追查涉暴炸彈案又建奇功!前晚在秀茂坪邨拘捕一名大專學生,相信有人涉嫌與去年12月在港島華仁書院發現的土製炸彈案有關;行動中檢獲一批電路板及製作工具,相信疑犯屬於一個製造炸彈的團夥。警方明言,涉及引發爆炸的裝置亦可歸類為爆炸品,如造成人命傷亡,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負責設計及供應電路板

  被捕男子(20歲),涉嫌串謀意圖傷人,現仍被警方扣查。據悉,疑犯為一名學生,在專上學院修讀機械課程。「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前晚10時許,「O記」探員持法庭搜令到秀茂坪邨拘捕一名男子(20歲),並在其寓所進行搜查,檢獲一批電路板、製作電子儀器的工具、一批「軚釘」、150張兒童色情物品和7段相關影片。

  李桂華透露,警方調查得悉,有一個團夥合謀製造爆炸品。今次被捕人士的角色,是負責設計、分發和供應作引爆用的電路板。他解釋,在遙控土製炸彈中,電路板的作用是將無線電話收到的信息轉化成電流,再經過電阻發熱將炸藥引爆。而今次涉案的電路板,相信與去年12月9日在華仁書院內發現的10公斤重的土製炸彈有關,探員發現其中一部分裝置極度相似。當日檢獲的炸彈內藏有HMPD炸藥,是國外恐怖事件上常用的炸藥,也是可以透過加熱引爆。

  警方在案發當日發現遙控炸彈裝置。

  管有或製爆炸品可囚14年

  另外,警方又搜獲一批資料,相信該涉案團夥是透過社交平台聯絡。有證據顯示,是同一夥人製作華仁書院的土製炸彈,現正調查今次檢獲的裝置,是否與早前多宗破獲的爆炸品案件有關。

  李桂華續稱,如一個裝置能引發爆炸,即可歸類為爆炸品。因此今次檢獲的電路板亦可列入爆炸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管有或製作爆炸品,最高可監禁14年,如有人命損失,則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父母多次勸止青年無功

  據悉,被捕青年姓蔡,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年級學生,修讀關於機械的課程,同時亦是勇武派「屠龍小隊」及「V小隊」成員。他負責設計、分發及供應炸彈電路板,其爆炸品知識來源仍在調查。

  年屆七旬的蔡父昨晚對上門傳媒慨嘆稱:「預着有今日。」他指兒子為人「硬頸」,對機械電子方面充滿興趣,很多知識及技術均為自學;過去曾多次參加遊行,覺得個仔是「畀民主黨洗腦」。兩夫婦雖對兒子苦口婆心,蔡母甚至流淚勸他不要參與遊行,惟兒子始終不為所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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