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國務院港澳辦發文批評反對派議員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身為法律界的反對派人士反駁指港澳辦違反《基本法》第22條,干預香港事務。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昨日狠斥有人斷章取義及「捉字蝨」,認為作為法律界人士,應要了解全文和立法原義來解讀法律;訓斥斷章取義的法律界人士「好好反省」!
斷章取義者應好好反省
胡漢清指出,中央駐港機構,包括港澳辦、中聯辦發文,對立法會連月來的亂象表示憂慮,卻被反對派說成是違反《基本法》,他認為十分奇怪。他認為,反對派這種說法,變相將中央政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的管治權閹割掉。
胡漢清說,反對派反覆以《基本法》第22條中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一段,指責港澳辦違反《基本法》,他直言震驚有法律界人士以此方法去理解條文。他指出,作為法律界人士應要了解全文和立法原義來解讀法律,而不是斷章取義、「捉字蝨」,若有法律界人士以此方式理解法律,應好好反省。
港澳辦有權表達意見
胡漢清指出,很多人會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不要忘記,這些高度自治、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誰賦予的。他引述《基本法》第2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可見,香港之所以有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所授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容許有中央香港的機構,簡直荒謬!」
胡漢清又指出,港澳辦的職能包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了解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等。港澳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