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記者崔俊良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參與遊行後,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及以「大聲公」的聲浪令到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部不適。法庭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製造聲浪令警司耳部不適
案情指,被告區諾軒,現年32歲,2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指,參考被告背景、辯方呈上的求情信、案例、案件性質、本案案情等因素,社服令報告內容指,被告會見感化官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感到悔咎,考慮到被告初犯,納報告建議的中長度社服令時數,判處140小時社服令。區諾軒在庭外表示,已就定罪提出上訴。
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向裁判官表示今年4月初知悉裁決日子後,她及家人在網上受到滋擾,希望法庭可作出記錄。她說,堅持自己因檢控這單案件而受暴力對待,堅持有權告知法庭,認為事件與案件上訴等有關,但未有向律政司索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