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麗青報道:今年起,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家庭可享受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各區政府買單,投保由各區衛生健康部門統一辦理,被保家庭無需承擔任何費用、無需報名申請。
據悉,在參保對象上,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要求獨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此外,獨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
在保險期間內,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意外傷害醫療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尋保障。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每個家庭保額225000元,個人保額為225000元/家庭參保人數;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每個家庭共享保額13200元;白血病保障個人保額10000元;猝死保障個人保額10000元;走失找尋保障個人保額100 元/日,以 10 日為限,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除了給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外,深圳也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購買綜合保險,被保險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無需報名申請。
被保險對象有如下要求:需具有深圳戶籍,並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與此同時,被保人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或以上殘疾,女方年滿 49(含)周歲以上;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滿49(含)周歲以上,可享受這一保險。
在保險期間,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補充醫療保障、普通住院津貼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貼保障、特殊人員護理保障、疾病全殘保障、走失找尋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保額82000元;重大疾病保障保額31000 元;住院補充醫療保障保額5000元;普通住院津貼保障每日150元,保單累計最多賠付90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貼保障每日 200 元,保單累計最多賠付90日;特殊人員護理保障每日80元,全年累計最多賠付30日;疾病全殘保障保額20000元;走失找尋保障每日100 元,以10日為限,需提供公安 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猝死保障保額10000元,該保障與意外傷害保險共用保額。
這兩項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