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研社成員文武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舉行了16次會議,仍未開始進行正副主席選舉。主持正副主席選舉的郭榮鏗,再次與反對派配合「拉布」,阻礙選舉程序。內會由去年10月開始新一會期後,至今已半年,郭一直在濫用權力,阻止李慧瓊當選主席,迫李慧瓊退選。主持選舉者,帶頭破壞選舉,內會委員應果斷終止其主持的資格。
拖延選舉違議事規則
郭榮鏗4月24日第16次主持內會的正副主席選舉程序,但仍然拒絕進入選舉程序,而將會議時間用於討論由公民黨譚文豪提出的,有關邀請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出席內會會議,回應警員進入立法會大樓執法的問題。
正如多名建制派議員在會議中所指出的,郭榮鏗並非內會的主席,他當時的身份只是選舉內會正副主席議程的主持,並無權處理與選舉無關的議案。建制派的議員們既然一致認為郭榮鏗越權,當天的會議內容並不合法,實應加以阻止,中止當天的會議。對郭榮鏗濫權破壞內會選舉的縱容,結果只會助長其氣燄,而不會達致令內會重回正軌的方向。
郭榮鏗口口聲聲說是跟從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請問他是根據議事規則的哪一條?議事規則第75(2A)明確指出,立法會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至於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則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
根據這一條,議事規則其實已經清楚表明,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第一次會議,就應該選出正副主席,其後的每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還可以提前在會期開始前舉行。也就是說,如果嚴格按議事規則辦事,去年10月的首次會議開始之前,已經可以選出內會的正副主席了,即使不能在會前選出,首次會議也應該完成選舉。將選舉拖延至今,違背了議事規則。
應嚴格執行法例
郭榮鏗及反對派拖延選舉程序,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阻止李慧瓊當選主席。按目前的情況,如果進入選舉程序,李慧瓊必能高票當選主席,其餘20多位反對派的參選人,純粹只為搗亂和破壞選舉程序。因而,當中央「兩辦」發聲強烈譴責郭榮鏗之時,郭榮鏗及反對派不思改過,反而提出要求李慧退選,重新主持選舉程序的建議。
作為正副主席選舉的主持人,卻公然濫用職權阻止其中一位參選者當選,這根本是十分荒謬的事情,這樣的主持人,不具備公正、持平的要求,根本已不適合繼續擔任主持。而最為諷刺的是,郭榮鏗與反對派一眾議員們,一向舉起民主和法治的旗幟,但自身的言行卻徹頭徹尾地反民主、反法治。如果不是中央「兩辦」發聲譴責,真不知道事情如何發展。
中央「兩辦」就議會亂象發言,譴責郭榮鏗及反對派的「政治攬炒」,並質疑郭榮鏗有違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事隔兩周,郭榮鏗仍然在主持內會選舉正副主席程序時恣意妄為,內會又開了兩次會議,仍然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建制派亦仍未採取任何有效的行動,果斷地制止郭榮鏗及反對派的「政治攬炒」,這實在令有正義感的市民氣憤。
郭榮鏗在24日的會議之後表示,解決問題需要集體智慧,不是互相指罵,並提出要政治協商。這是十分荒謬的,好比一名賊人綁架了你的家人,還要跟你協商解決問題那樣,完全是強盜邏輯。筆者認為,現在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嚴格依照議事規則立即終止郭榮鏗的主持身份,同時依法檢視郭榮鏗涉嫌違反宣誓誓言的事實,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