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加工廠每月違法排放重金屬銅超標10倍廢水達200噸
【香港商報訊】記者冷運軍報道:28日,記者從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獲悉,長安生態環境分局聯合長安公安分局破獲一宗無牌陽極氧化加工廠偷排廢水的環境犯罪案件。無牌加工廠偷排廢水遭民眾舉報,偷排廢水中檢測出重金屬銅超標10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每月偷排廢水200噸遭舉報
日前,長安生態環境分局接到民眾舉報,長安鎮廈崗社區朗蟹西街有一家涉嫌無牌陽極氧化加工廠在經營期間偷排廢水,每月廢水排放量達200噸,嚴重污染周邊環境。接報後,長安生態環境分局快速響應,經過一系列案件查辦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於4月26日聯合公安分局組織10名執法人員,對嫌疑地點進行突擊檢查。
執法人員依法查封加工廠
突擊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集結在長安鎮廈崗社區朗蟹西街2號2幢四樓門外,在工廠人員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迅速行動,10秒破門而入,現場大約200平方米的場地在未獲得環保部門審批,經營業主擅自設有陽極氧化、上色、酸洗、鹼洗、噴砂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生產車間地面擺放有原輔材料及一些五金加工半成品。
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加工廠車間加工工序產生的廢水未配套治理設施,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化糞池,最終排至廠區外市政管道。鑒於此,監測人員對現場車間廢水外排口積水處抽取水樣檢測,並對違法現場作現場查封處理。
經向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工廠偷排的廢水重金屬銅超標10倍,根據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此宗案件是今年長安生態環境分局破獲的第4宗涉及環境違法刑事案件。長安將繼續從嚴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