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引法律意見: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處理積壓議程

2020-05-04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香港商報網訊】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以公民黨郭榮鏗為首的反對派議員阻撓下,由去年10月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內會停擺超過半年,導致過百條附屬條例的審議期已過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4日)表示,已就相關事宜咨詢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力及責任處理內會現時積壓的議程和工作。

  梁君彥指出,內會是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首項議程應選出正副主席,但目前已超過6個月未完成選舉,情況前所未見。

  梁君彥表示,一直密切留意事態,並曾多次公開呼籲議員放下歧見,盡快進行選舉令立法會正常運作,現任內會主席亦多次安排特別會議,但仍無法完成選舉。

  梁君彥引述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指,在新任內會主席未選出時,現任主席具有一般權力處理內會事務但要謹慎行使,例如現任主席亦是選舉候選人,無權主持選舉等。目前情況下,李慧琼有責任及權力處理重要及急切事物。

  梁君彥又提及,法律意見認為郭榮鏗主持選舉時,多次討論與選舉正副主席無關的事項,與其本身主持選舉的職能並不相符。

  同意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事務 梁美芬斥郭榮鏗嚴重違反公眾利益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 資料圖

  據《橙新聞》報道,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同意梁君彥說法及建議,強調民生議程不能再拖,並批評郭榮鏗嚴重損害大眾利益,「攬炒」司法制度。

  梁美芬表示,内會超過6個月仍未選出主席,「成件事難以向大眾市民交代」,且稱有逾百條附屬條例的審議期已過期,加上現時受到疫情影響,大部分業界已經百上加斤,需要內會盡快恢復運作。

  因此,梁美芬認同梁君彥所指,促請李慧琼處理急切的事務和應對嚴重延誤,且相信此舉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正確地根據法律解讀議事規則。

  她補充,秘書處可參考前內會主席劉健儀及前秘書長吳文華提議,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第2款,由現任主席安排内會的開會時間及議程,包括每次安排15分鐘的時間用作選主席,以及利用其他時間處理内會事務。

  梁美芬又批評,郭榮鏗不斷把持內會「拉布」,質疑對方試圖癱瘓內會會議,嚴重違反公眾利益,是一個自私及浪費公帑的行為,「好多市民非常憤怒拖咗咁耐,所有大眾福祉都冇法處理。」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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