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嚇記者及非法集結 今午提堂

2020-05-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前年刑事恐嚇一名記者,事隔兩年多被警方落案起訴。另外,黎智英亦涉嫌夥同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參與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會。3人早前被警方預備拘捕後分別獲准保釋,兩宗案件今日下午2時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有關刑事恐嚇的控罪指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維園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男記者,違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至於831非法集會事件,控罪指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共同面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被控去年8月31日,非法而又明知地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是屬於未經批准的集結。

  根據法例,該兩項罪名最高刑罰均是入獄5年。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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