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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9日)發表網誌。鄭若驊在網誌中指出,有意見認為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因素,撤銷年輕犯案者的控罪,強調律政司一直嚴格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每一個檢控決定,在考慮處理案件的方法時,都必定根據案情仔細客觀分析,再按相關原則決定,絕不能單靠犯案者的年齡這項因素。
有些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最多是簽保守行為,沒有案底,鄭若驊表示,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誡,或者法官是否決定簽保守行為都要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是否未成年(18歲以下)、所幹犯罪行的嚴重性、是否自願及明確地認罪,以及是否有悔意等,並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相關的條件。
她表示,或者有人誤以為使用暴力手段可以達成目的,但希望他們明白任何違法行為,最終都會帶來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