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際仲裁在港悉數執行

2020-05-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姚志東、童越報道: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戰疫」打響以來,深圳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全鏈條發力,法治成為深圳戰疫的鮮明底色。記者昨日從深圳疫情防控系列發布會上獲悉,在防控疫情特殊時期,產生爭議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使用深圳國際仲裁院網絡仲裁服務平台參加仲裁程序的,仲裁費大幅減免,預計全年直接為企業減負3.8億元人民幣。

  將為企業減負3.8億

  深圳國際仲裁院副院長安欣在會上公布了一組數據:截至目前,通過網上立案的數量已達2188宗,採取遠程線上服務案件的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100%以上;據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月6日發布的《關於共同應對疫情減免部分案件仲裁費的特別決定》,在防控疫情特殊時期,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使用深圳國際仲裁院網絡仲裁服務平台參加仲裁程序的,仲裁費大幅減免,預計全年直接為企業減負3.8億元人民幣。

  安欣表示,深圳國際仲裁院在解決涉外糾紛上有仲裁裁決的終局性,在域外執行力、國際化的理事會法人治理機制、國際化的仲裁員名冊方面更有優勢。在疫情期間,深圳國際仲裁院增聘46名國際知名商事仲裁專家,覆蓋國家增加到77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幾乎得到了全覆蓋,國際化比例達到41.26%。增聘的仲裁員中有12名是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31名專家委員中29名均已納入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

  除增聘的46名仲裁員之外,目前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冊仲裁員共有933名,其中385名境外仲裁員。

  境外商事糾紛趨增

  據安欣介紹,隨着疫情發展,深圳企業涉及國際貿易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和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增長的趨勢。由於糾紛發生有一個滯後性,預估在未來半年甚至一年之內這類糾紛還會有持續增長的趨勢。對於涉外商事糾紛,仲裁是一種較好的解決方式。中國於1988年加入了《紐約公約》,由深圳國際仲裁院在1989年作出的一宗裁決也是中國第一宗在境外獲得執行的仲裁裁決。

  安欣表示,「近幾年來香港高等法院每年都會對內地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在香港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數據做一個統計,根據這個統計,從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的裁決在香港沒有一宗被不予執行的。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已經連續5年,在香港獲得執行的比例是國內所有仲裁機構在香港執行的案件數量中是最高的,達到了30%至40%的比例,說明國際上對仲裁這種方式解決涉外商事糾紛非常認可、也非常支持。」

[责任编辑: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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