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徐紅 通訊員 馮建奎 報道:今年3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廣東等8個省(市)批准。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做好審批權承接,廣東迅速制訂《廣東省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下稱《方案》),3月26日報請自然資源部備案,4月27日經自然資源部同意備案,5月11日由廣東省政府印發實施。廣東也成為全國8個試點省(市)中,第一個報請自然資源部備案、第一批通過備案、一次性通過備案、第一個正式印發實施方案的試點省份。目前,國務院授權廣東行使審批權後的首宗用地已經誕生。
據悉,《方案》共分五個部分,從總體要求、委託事項、審批流程、職責分工、保障措施五個方面提出了承接國家委託用地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意見。同時,廣東還將進一步完善審查機制,制定出台用地審查細則、會審制度等配套政策,統一標準開展用地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
在精簡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方面,廣東將國家委託前省級履行的審查、審核上報職責和國家委託後省級履行的審查、審批職責進行合并,調整為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會審通過後上報廣東省政府審批。
《方案》還提出要優化建設用地審批系統,推動網上辦理,提高審批效率。完善系統自動校驗功能,減少自由裁量,實現數據分析準確、審查過程透明、審批結果公開,確保用地審批不出省、落實國家要求不走樣。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必須全面準確理解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有關精神,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用地審查報批要求,在用地審查上嚴格把關,在提高效率上狠下功夫,做到「放權不放鬆、增效不增量」。要加強對嚴守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宣傳,確保國家委託用地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