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16歲中學生涉於5月24日的「示威」中,參與「私了」一名清理示威者路障的中年女子,被控傷人及暴動兩罪。被告昨日因留院而缺席聆訊,昨日出院後被帶上法庭提堂。控方表示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5日,其間不反對被告擔保。
被告黃顥然被控於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X,以及在同地參與暴動。控方透露會就控罪正式申請匿名令,或於案件再提堂時提交有關申請。
被告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其間須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准離港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受害人,並須居住在報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