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左)和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簽署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安排》)的框架下,內地與香港於去年11月21日簽署關於《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修訂協議》將於6月1日(星期一)起實施。
據了解,自2003年簽署以來,《安排》的內容不斷豐富和更新,現已發展成為一份全面及現代化的自由貿易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四個重要範疇。
《服務貿易協議》是《安排》框架下的其中一份子協議,於2016年實施,整合和梳理《安排》下多年來有關服務貿易的開放措施和便利措施。2019年11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簽署《修訂協議》,進一步提升內地對香港在服務貿易方面的開放水平,降低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讓本港業界更好地參與內地市場發展。
《修訂協議》在不少重要服務領域例如法律、建築及相關工程、金融、檢測認證、電視、電影等都增添了開放措施,讓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更容易在內地設立企業和發展業務,更多香港專業人士可在內地取得執業資格,以及更多優質的香港服務可提供予內地市場。開放措施的形式包括取消或放寬設立企業的股權比例、資本要求、業務範圍的限制;放寬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的資質要求;以及放寬香港服務輸出至內地市場的地域和其他限制。
自《修訂協議》簽訂以來,香港特區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已積極聯繫商會、專業團體、行業組織等,向業界介紹新開放措施的詳情,加強業界對措施及相關落實安排的認識。內地亦陸續就個別服務領域的開放措施公布實施細則和法規,例如設立企業的程序、營運條件、管理要求、專業人士取得/註冊內地資格的途徑、其他補充規則等。
此外,為一站式便利業界,工貿署設立了《安排》專題網頁,提供按行業分類的服務業資料庫,讓本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可於資料庫查閱其所屬行業的最新開放措施和相關內地法規,以及常見問題等,以便他們利用《安排》發展內地業務。工貿署亦設有熱線電話(852-2398 5667)和電郵(cepa@tid.gov.hk),處理業界就《安排》的各項查詢,並協助與相關政策局/部門和內地當局聯絡,以跟進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