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發高齡人員基礎養老金

2020-06-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麗青、王娜報道:6 月 1 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正式印發,對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及補貼進行了調整。按照新政策,深圳不僅提高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府代繳標準,還加發了高齡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最高加發 100 元。

  《通知》將深圳困難群體政府代繳標準確定為每年 180 元。其中,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 180 元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政府全額代繳;選擇按每年 240 元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 180 元標準代繳外的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最新政策還加發高齡人員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年滿 65 周歲的,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為:年滿 65 周歲的,每月加發 50 元;年滿 80 周歲的,每月加發 100 元。加發的基礎養老金,從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按相應標準加發;在《通知》實施前已達到規定年齡的,從《通知》實施之月起按相應標準加發。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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