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侮辱國歌最高可判監3年

2020-06-04
来源:香港商報網

圖:中通社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期間,反對派故伎重施,繼續用各種方法「拉布」及搗亂,議會陣線朱凱廸和人民力量陳志全再次使用「生物武器」投擲臭氣物品,導致會議一度暫停,下午約四時四十五分才複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稱,將於本月12日刊憲,正式實施國歌法。

  《國歌法》的立法程序,始於2017年底,根據法案,侮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

  本月12日刊憲後正式實施

  據悉,根據程序,法案一旦通過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序,便會制定成法例,經特首簽署並在憲報刊登後即可生效。換言之,國歌法三讀通過後,待特首簽署及刊憲後,正式生效。

  《國歌法》主要制定對侮辱中國國歌的罰則,比如在球場上報以噓聲丶在升旗禮舉起示威手勢或在網上惡搞,均可被處以罰款至5萬港元及最高監禁三年。此外,該條例同時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見記者,稱將於本月12日刊憲,正式實施國歌法。

  曾國衛稱,《國歌條例草案》的核心精神是尊重國歌及國家,希望各界毋忘一國兩制初心,要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

  反對派故伎重施 會議一度暫停

  今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左右,進入三讀審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會在約下午五時起讓官員發言,原本料下午約五時四十五分左右表決。

  有建制議員拍下被投擲的物品,當中疑有昆蟲在其中,十分惡心。 

  不過,反對派繼續用各種方法「拉布」及搗亂,朱凱廸及陳志全重施投擲臭氣物品故伎重施,代主席李慧瓊於下午約十二時五十分左右宣布暫停會議。

  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形容會議廳內傳出如糞便般的臭味,他見到有蟲,另一名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表示,早前已經有議員因為會議廳內的臭味物品而不適,同意需要報警處理。

  當時會議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瓊代為主持。中午12時51分,工聯會議員陸頌雄發言期間,陳志全及朱凱廸突然手持標語沖向主席台,兩人各持一袋液體。陳志全因受保安攔截,未能投擲,掉在地上,朱凱廸則成功將液體潑在地上,散發濃烈臭味。

  擾攘約一分鍾後,李慧瓊宣布,基於會議廳的安全,會議須暫停。其後警察、消防員先後到場處理。進入會議廳的消防員均佩戴氧氣罩及背上氧氣樽。照片中可見該物品呈液態、淺啡色。

  朱凱廸和陳志全其後見記者,陳志全形容該物品是「有臭味的液體」,朱凱廸則指這主要是「有機肥料」,與上星期許智峯擲的東西差不多,至於是否有蟲,他表示沒有仔細研究。

  上周四《國歌法》二讀期間,許智峯亦手持含有濃烈臭味的物品,掉在主席台前,會議暫停逾5小時。許智峯其後指,那是他於議辦較早前發現的腐爛盆栽,不過有建制派議員質疑許智峯混入糞便等其他物品,陳凱欣其後報稱不適,須送院檢查。

  反對派21項修正案全被否

  立法會下午約四時四十五分複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直言對反對派議員的破壞行為感失望,反對派議員之一許智峯實時發難,試圖沖向主席台但被保安阻止。梁君彥更是批評許智峯行為「幼稚、不負責任、涉嫌違法」。

  之後草案進入表決,終在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下三讀通過草案。梁君彥也在表決後、約下午五時宣布休會。

  此外,在今天的審議中,泛民主派議員獲准提出的21項修正案全部被否決。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明,港府不支持這21項修正案。他解釋,民眾如沒有意圖侮辱中國國歌,根本不會觸犯法例。此外,由於國歌、國旗以及國徽同樣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因此把侮辱國歌罪行的刑罰水平,訂於與侮辱國旗或國徽罪行一致的刑罰水平是合適的。

  《國歌法》的立法程序,始於2017年底,隨後該法2018年在香港迅速進入草案擬定階段,並於2019年初交付立法會一讀。該草案的二讀辯論,議程原定於去年6月底進行,今年5月27日,才重新啟動了二讀程序。(記者 林駿強)

  解讀國歌法灰色地帶

  情境一:若二次創作國歌,或采用部分國歌的旋律作曲,並於網上發布,是否已犯法?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第15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即屬犯罪。政府消息人士早前已表示,網絡亦視作公開場合,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國家的體現,「不可以玩弄,有些界線不應該踩」,國歌並非流行曲,不可憑個人喜好改變。歌手黎明主唱的《全日愛》、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被指有改編國歌的部分,消息人士強調最重要是創作的意圖和動機。

  情境二:私下二次創作國歌是否已視作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早前曾指出,若市民私下以其他方式奏唱國歌或對國歌二次創作,不會違法,但指如有擔心就無謂測試法律,認為只要是存心測試,有如等待被檢控。消息人士又說,若被他人拍攝並於網上發布,責任則在拍攝者及發布者,當局有機會對其進行檢控。

  情境三:若以不標准普通話或走音奏唱國歌,是否會被視作貶損方式奏唱國歌?

  政府消息人士說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說出標准的普通話,若該人不是有意圖地以變調方式奏唱或故意侮辱國歌,則不為視為犯法。

  情境四:

  若茶餐廳的電視正播放國歌,有顧客繼續用餐,未有立即肅立和奏唱國歌,是否已視作在公開場合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不尊重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條文第4條列出應當奏唱國歌的官方場合,若有需要行政長官可透過刊憲方式公告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茶餐廳並不被視為《國歌法》規定的場合,故食客不用肅立及奏唱。不過,若有人在此時作出不文手勢,政府消息人士指,大家就應當反思是否有問題,認為是侮辱國歌的一種方式,但當局強調舉證的門坎高,需要證明該人是故意及有意圖地貶損國歌。

  情境五:

  球迷在球賽於國歌奏起時「噓國歌」,是否已觸犯法例?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條文第15條,任何人人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社會對尊重與否,早有共識,但難以將何謂尊重以三言兩語說清,如有一群人在球場同一時間「噓國歌」,很難說不是故意,若一群人是有組織和默契地進行,不論人數多少,相信執法時不難判斷。(來源:香港01)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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