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去年10月,一名展覽舞台搭建工人聲稱因警方阻路,遂以水樽擲向警車擊中車頂,其後被搜出一支雷射筆;同月,一名運輸工聲稱因害怕被不同政見人士襲擊,故帶同伸縮警棍、彈叉等物品防身。兩人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斥兩人或企圖阻礙警方執勤,決定判兩人即時監禁8個月。
現年26歲、從事展覽舞台搭建工作的羅偉洛被控在去年10月13日,於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企圖損壞警車AM7898,並於彌敦道與砵蘭街交界管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嚴官表示,有理由相信羅攜帶雷射筆是用以影響警方執勤,遂以6個月監禁作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共判囚8個月。
另外,28歲運輸工杜嘉俊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藝術館外,管有2支彈叉,32粒彈珠、179粒鋼珠,及一支金屬伸縮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