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童越報道:今年1至4月,全國環境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最多的省份是廣東省。全國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和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東莞市位居榜首。全國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縣(市、區)中,深圳龍崗區排名第一。
以上資料來自於生態環境部9日向媒體通報的各地2020年1至4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據悉, 1至4月,全國共下達處罰決定書28369份,罰款金額為19.20億元。其中,廣東省處罰案件數為3881件(僅次於河北,位居省份中第二),處罰金額42549.48萬元(居於省份中榜首)。據悉,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中,粵占到四席,分別是東莞市、深圳市、廣州市、佛山市。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縣(市、區)中,佛山順德區居於榜首的位置,另外的三席是,廣州白雲區、深圳龍崗區、深圳寶安區。
另外,1至4月,全國共查處五類案件3244件。五類案件數量居首的省份為廣東。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中,廣東省的東莞市、佛山市入列。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縣(市、區)中,廣東省的佛山順德區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