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国安法《草案》没有哪一条违反《基本法》

2020-06-2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今日,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回应港区国安法草案等相关问题。林郑表示,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进行了初审,新华社也公布了《草案》说明摘要,有助于释除外界疑虑。

  林郑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是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义务,如果「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如果有人认为立法破坏「一国两制」,可能从未将「一国」放在眼内。对于有人担心立法后自由、权利是否受到保障,林郑重申《港区国安法》主要打击涉及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人士。

  林郑月娥又指,订立《港区国安法》符合宪法,也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草案也包含普通法的概念,包括无罪假定、被告有辩护权、一罪不能两审等。她指,虽然目前未有明确讲明草案是否有追溯期,但内地也有既往不究的法律概念。她强调,法律基础明确,绝无半点含糊。

  有关特首委任法官问题,林郑指,司法独立是法治重要一环,她对司法机构十分尊重,会全力配合支持。《基本法》由第80至96条都是谈及司法机关,她认为《草案》公布的内容,没有哪一条会违反《基本法》。她举例指,早前有人提到法官国籍限制,但今次公布都未有触及,她深信这是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林郑指,所谓「指定若干名法官」,并不是指定哪位法官审指定案件,而是一个名单,在各级法院有多名法官可选,至于有案件时如何分派,由司法机构负责。况且,目前《基本法》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现行特首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她指,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而是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将来也不会影响此程序,社会不能抹杀最终委任权都是在行政长官身上。

  林郑又指,很高兴上星期立法会通过张举能法官明年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目前正进行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备案,稍后正式进入委任程序。但对于辩论投票中有不少反对、弃权票,批评这是将法官委任不必要地政治化,对司法机关的不尊重。

  林郑又指,法官选定是根据法官本人的司法、专业才能而定,不会改变这些现状。她又指,指定法官做某类案件,在香港及其他地区不罕见,如律政司司长昨日举例指,商事仲裁案件都有预定法官名单;针对某类案特设专门法庭,案件的法官也是特首委任,所以有人说这做法「闻所未闻」,那实际上是「孤陋寡闻」。她指,自己昨日才刚再次任命夏正民法官,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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