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警方昨日回覆有區議員擬於6月28日及7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的申請,並以「限聚令」及曾發生暴力事件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申請者已提出上訴及於今日出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另外,民陣早前亦向警方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至今仍未收到警方通知是否批准,有消息就指警方稍後亦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警方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在本港的應變級別為「緊急」最高級別,公眾集會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會增加參加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風險,對所有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由於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不屬於「限聚令」豁免群組聚集,舉行或參與集會遊行是違法行為,會破壞公眾秩序。警方稱,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