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藏汽油彈囚32個月

2020-06-30
来源:香港商報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11月10日,警方在屯門兆麟苑附近截查黑衣「示威者」,一名17歲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被搜出身上攜有3支汽油彈和扳手等武器。他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日判刑時強調,「被告別恃着年輕作為減免刑責的理由」,坦言案情嚴重,即使被告年紀尚輕,但作為求情理由只佔很小的比重。胡雅文法官判處他入獄2年8個月,並建議他獄中接受心理輔導,以鍛煉他判斷是非能力和培養做事前顧及後果的習慣。

  胡雅文法官引述17歲被告陳國靖的心理報告指,他學術表現雖未如理想,但未至於有行為障礙。胡官再度強調,被告意圖以汽油彈摧毀財產的行為,絕對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倘若他不單是管有而是投擲汽油彈,他或者會觸犯縱火罪,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案件嚴重之處,在於他除了腰間繫上3個完整汽油彈外,他背包內的原料足以額外製造7至15支汽油彈。而且被告當時亦身穿黑衫黑褲和戴上面罩,可見他是蓄意隱藏身份逃避刑責。

  21歲健身教練藏汽油彈判監1年

  另外,去年12月1日有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見到一名青年往相反方向離開,形迹可疑,截查下在其背囊搜出1個汽油彈及2個火機。案發前任職健身教練的被告黎嘉希(21歲),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曾沉澱反思己過,予判監1年,同時勸勉被告日後「行每一步路都可以三思而後行」。

[责任编辑:肖靜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