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昨日刊憲公布,當晚11時生效。當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歡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府會按香港國安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林鄭月娥簽署,並於昨晚刊憲生效。政府新聞處
警務處今天專設國安處
昨晚,特區政府新聞處發出刊憲公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公告指,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按《決定》規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6月30日晚刊憲生效。
刊憲公告指出,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要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務處和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警務處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林鄭:盡快設立維護國安委
林鄭月娥昨發表聲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關。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實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會早日恢復穩定。
林鄭月娥強調,香港特區政府會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盡快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她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並結合香港的具體情況表示衷心感謝,對廣大香港市民踴躍表態支持感到鼓舞。林鄭表示相信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蕩可以減退,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