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
人心所向,眾望所歸。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重大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同時,在實踐過程中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極力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都深刻認識到,在國家安全方面的長期「不設防」,使香港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內外部反中亂港勢力的勾連合流,已經成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最大敵人。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制定有關法律,着力健全完善新形勢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着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着力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着力從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着力處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相容和互補關係——這「五個力」,正是為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部法律,不僅堵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也必將有力打擊反中亂港勢力的囂張氣焰,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築牢「一國兩制」的根基。
對香港來說,「一國」之本得到鞏固,「兩制」之利才能彰顯。應該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實施,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有了國家安全這個大前提,香港社會穩定才有保障,解決發展問題才有基礎,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權利與自由才能得到切實保障,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才能集中精力逐一解決經濟民生方面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總而言之,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實踐空間愈大。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作為「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香港基本法的初心,就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實施, 成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壓艙石」。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我們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