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大研究院副院長 伍俊飛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周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當日晚上在香港刊憲生效。它不僅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狀況,也澄清了社會上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一些錯誤認識,在香港自治範圍之外的領域,以具體權力架構和制度安排落實了中央在法理上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有利於香港制止和懲治極端勢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和活動。
理清中央和香港關係
過去20多年來,香港之所以出現各種亂象,中央權威沒有在香港落實是主要原因之一。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國安法通過央地管轄權雙軌制,既確保了香港地方的自治權力,又讓中央權力落地生根。針對特殊情形下的大案要案,國安法設立了一套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的有關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法院等組成的中央管轄班子。與此同時,香港地方政府專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相關執法和司法機關,形成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管轄班子。兩套班子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安排權力,承擔不同的職責。中央管轄班子負責特別管轄,僅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進行直接管轄,而特區的管轄班子負責一般管轄,在其能力範圍內處理大部分國安案件。
由於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不屬於地方自治範圍,國安法規定中央對香港地方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負有監督問責的權力,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監督、協調和支持香港地方國安行政和執法機構。
國安法賦予中央駐港機構比地方機關更高的法律地位,確保國安法在香港能夠有效實施。在明確中央權力之後,為體現「一國兩制」精神,國安法將本來屬於中央事權的一般案件管轄部分通過授權交給香港地方管轄,這事實上賦予了香港地方更多的自治特別是執法和司法權力。
掃除香港經濟發展的障礙
國安法不僅理清了中央與香港地方政府的關係,也部分掃除了香港經濟發展的障礙。自去年6月以來的社會動亂,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破壞了香港的營商環境,嚴重動搖投資者對香港未來發展的信心。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布的《2020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的全球競爭力排名從去年的第二位下降至第五位。國際權威機構也連續下調香港的信貸評級。今年第一季度香港經濟收縮8.9%,創有紀錄以來最大單季跌幅,3月至5月間的失業率上升至5.9%,達15年來的最高值。
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投資環境是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從經濟史來看,資金向來流向社會和諧安穩的經濟體,企業經營向來選擇確定性明確的市場。不幸的是,在「違法達義」的藉口下,暴力行為愈演愈烈,分裂和顛覆活動肆無忌憚,香港已經不再是一個秩序井然的法治社會。如果沒有國安法,那麼投資者和企業難以相信香港會有一個穩定的投資和營商環境。在香港地方政府無力自行完成國安立法的情況下,中央勇於擔當,直接出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排除了危及香港繁榮穩定的地雷,這為香港恢復良好營商環境、重建社會秩序、重啟發展信心夯實了基礎,有助於香港繼續保持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符合香港社會各階層的共同利益。
然而,恢復秩序、重新出發的局面不是單靠一部國安法就可以實現的,香港社會正本清源與撥亂反正的工作依然任重道遠。由於長期推行以英文主導的殖民地教育,香港年輕人對國家和民族缺乏認同,把同為中國人的內地同胞視為「他者」,不屑於與內地理性溝通,更遑論達成文化融合。由於惡劣的居住條件、巨大的收入不平等等深層次矛盾,香港的中產階層和社會底層怨氣沖天,對未來感到絕望,成為民粹和暴力滋生的淵藪。此外,在逆全球化、中美對峙、新冠疫情長期化的背景下,香港的外部環境將面臨諸多不確定性。以美國和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勢必繼續教唆和利用香港分裂勢力和暴恐分子,試圖打香港牌,達到禍亂香港、阻撓中國崛起的戰略目標。國安法的施行是香港開闢新道路的第一步,中央會進一步從國家總體利益層面對香港未來發展進行戰略部署,兼顧政治、經濟、外交、民生等方方面面,綜合施策,打出組合拳,為所有香港人,不論我們出生在哪裏,不論我們講什麼語言,謀劃和創造一個安寧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