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徐豔瓊報道:為實現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進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法治建設,7月3日上午,深圳市司法局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深圳行政審判中心簽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司法局關於深化府院聯動機製建設的備忘錄》。在深圳市政府副市長艾學峰、市中院院長萬國營、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的共同見證下,深圳市中院副院長傅新江、市司法局副局長徐鵬共同簽署了備忘錄。
合推法治政府建設
在法治環境、營商環境等第三方評估中,深圳均位居全國主要城市前列,同時還獲得“法治政府建設典範城市”的稱號,廣大民眾切實感受到深圳法治政府建設帶來的優質生活、就業、創業、營商環境。
為更好地協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圳市司法局與深圳市中院建立府院聯動機製,通過全方位的合作,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具體措施體現在:一、聯合建立庭審觀摩評議機製。深圳市中院定期選擇有典型意義的行政訴訟案件,由深圳市司法局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旁聽,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執法人員旁聽、法官庭審後講評的“三合一”交流模式。二、聯合建立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機製。雙方聯合在深圳市中院設立“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深圳市司法局根據工作需要選派或組織政府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涉訴行政爭議調處工作。三、聯合發布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一個案例勝過一遝文件”,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共同探索將典型案例的裁判理念轉化為執法規則。四、建立聯合調研製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聯合調研,雙方就行政執法、行政複議以及行政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帶有共性的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共同組織研究,探討解決思路和辦法。五、建立聯合培訓製度。每年至少共同組織一次業務培訓,深圳市中院選派業務骨乾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升業務能力。
在府院聯動機製之下,雙方的合作是全方位的,但是,為了尊重法院的獨立審判,雙方合作不涉及法院正在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雙方不組織對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進行討論,不乾預法院對個案的審理。
力穀行政應訴工作規範化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乾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3號)》,備忘錄在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基礎上,進行了更深層次地探索。
具體措施有: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以及法院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依法出庭應訴;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時應當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逐步在法治政府考核指標體係中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要求和權重;推進被訴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涉訴處(科)室的處(科)長出庭應訴,以推動行政爭議的實際解決。
促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堅持把行政複議和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挺在前麵,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製。政府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功能,加強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加大行政調解工作力度,促進行政爭議訴前化解。
完善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行政調解有效銜接機製,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2019年,深圳市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8631宗,經複議後被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48宗,僅有12%的複議案件因當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88%的行政爭議在複議階段得到有效解決。
此次簽署的備忘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強化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實現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有效銜接,雙方的日常聯絡和溝通協調工作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和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深圳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具體負責,有利於把各項合作落到實處。
探索重要信息數據共享機製
雙方在各自權限範圍內為對方提供“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及“法院辦案係統”中相關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審查數據,推進雙方信息係統的互聯互通。
在具體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雙方探索通過信息係統提交電子材料及證據,電子送達應訴通知及裁判文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從而提高行政訴訟的效率。
深圳市中院定期向深圳市司法局通報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發送司法建議書情況、行政敗訴案件情況,有利於深圳市司法局對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出庭應訴、落實法院司法建議以及敗訴案件報告等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從而全麵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