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讯】46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指,被告急於救人才犯案,情況特殊,遂在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讯】46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指,被告急於救人才犯案,情況特殊,遂在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