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市場對國安法反應正面 「香港末日論」難立足

2020-07-07
来源:香港商报网


  林鄭月娥  

  【香港商报网訊】特區政府昨晚刊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指,香港國安法6月30日即時生效後,外界看到市場反應,知道法例有正面作用,外界批評法例帶來「香港末日」,實難以立足。

  政府已陸續落實多项安排

  林鄭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后,多項相關安排近日陸續落實:

  第一,於7月3日由林鄭擔任主席的國安委已經成立,並於昨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但由於是次首次會議才發新聞稿,強調以後國安委的工作不予公開。國安委顧問駱惠寧亦有列席。

  第二,專職部門已相繼成立,包括警務署的國安處及律政司的專門檢控科。國安處的負責人劉賜蕙已獲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將於稍後公布,而部分檢官已由律政司任命。特首辨主任陳國基亦已獲任命為國安委秘書長。

  第三,就上周五的緊急個案,在徵詢國安委及首席法官後,林鄭已委任首批的檢控官,隨後會再陸續委任。

  國安法重要性僅次《基本法》

  林鄭指,法例的執行方面,國安委昨日举行的首次會議,已制定一系列執行細則,並刊憲生效。她说,中央高度信任香港,因此會嚴格執行法例,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呼籲往日作激進行為的人,不應以身試法,因後果相當嚴重。

  她又指,全國性法律和一般理解的程序有不同,重要性僅次《基本法》,社會有疑慮、不明白可以理解。林郑重申,法律清楚說明防範、制止、懲治四類危害国家安全行為,是針對少數人士。她表示,很安慰近幾日社會開始比較理解,知道法例的正面作用,看到市場反應也是正面。所以立法是香港的「末日」、破壞香港前途的說法難以立足。

  澄清三个「謬誤」

  法例生效一星期,林鄭说要回應一些坊間的「謬誤」。第一个「謬誤」指「一國兩制」受損,她認為剛剛相反,因为條例的目的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必須利用立法重新確立香港憲制秩序,有「一國」,兩制才有基礎,因此說破壞「一國兩制」的人,是別有用心。

  她又指,國家的「紅線」多年來都很清楚,社會各界都知道,中央對於制止挑戰國家底線的行為,有決斷決心。中央有根本責任,特區有憲制責任,因此需要有國安顧問,協助執行工作,確保符合「一國兩制」。

  林鄭提到,第二個「謬誤」是有人指法例嚴苛,削弱人權及自由,並造成大量恐懼。林鄭自言看不到有造成恐懼,批評是有人製造白色恐怖,強調國安法列明會切實保護《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下港人享有的人權,法例只針對4項罪行並清楚定義,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她又指,中央參照了很多意見,包括條例沒有追溯力、一案不能兩審等,有國際經驗專家表示,《港區國安法》相對別國的國安法溫和,涵蓋面較不廣泛,只處理了迫在眉睫的4個方面,並保障絕大多數港人享有合法的自由。她稱,有人批評不能再享有出街自由、光顧某些店舖或是某些言論,是暴力分子作出攻擊,認為相反地立法可令香港回復平靜穩定。

  第三個「謬誤」是有人说昨晚刊憲的《實施細則》,變相是擴大政府權力。林鄭表示情況正好相反,國安法賦予警隊可用現行法律的權力以外,再有其他7個措施針對國安法罪行執法,若沒有《實施細則》可以說是絕對的權力;為了盡努力尊重人權,國安委將有關權力如何應用列出清楚細則,包括條件、誰人批準等,令市民安心。

  政府在立法過程中被蒙在鼓裡? 林鄭:幻想力令人大開眼界

  對於有意見指,政府在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中被「蒙在鼓裡」,並應由本地立法。林鄭回應稱,有關說法錯誤,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兩地決定如何實行,而且中央政府多次聽取行政長官意見,並非「蒙在鼓裡」。

  林鄭表示,「蒙在鼓裡」的說法源於6月23日的傳媒提問,當時記者提問時已假設特區政府「咩都唔知」,但當時她只是指香港未看過全套法律,而回應成為「蒙在鼓裡」的說法,直至6月30日條文公開才知道。她形容是「差得太遠,幻想力及誇大能力令人大開眼界」。

  林鄭重申,《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受制於全國性法律,屬國家事權,若今日有人認為立法會可理性討論通過國安法,是不可能。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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