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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網訊】支聯會今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午在西九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眾被告獲准無條件保釋外出。
控方表示,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並引用黎智英早前到高院申請離港的案件判詞指,法庭考慮保釋條件,不應單考慮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離港誘因,故希望法庭除現金保釋1000元外,就該7名被告另施加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此2項保釋條件。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及控方,本案被告以傳票方式起訴,絕大部分不涉及現金擔保,由發出傳票起至今有否任何關鍵情況轉變。控方同意期間並無特別情況,但強調以傳票作起訴只是一個形式,事實上該7被告的確在保釋期間涉及是次案件。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連同這宗傳票案,黎智英目前累計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其中一宗指他3年前涉嫌刑恐記者,該案已排期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他因該案在保釋期間被禁止離開香港,雖然黎智英一再要求法庭撤銷禁止他離境的保釋條件,但法庭以他有潛逃風險等理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