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譚惠珠等人出席國安法圓桌會議。
【香港商報網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訂立和實施香港國安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4類罪行,以便及時應對過去13個月出現的暴亂,法例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並沒有削弱高度自治原則。
梁愛詩出席一個國安法圓桌會議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由中央政府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職責是向特區國安委給予意見,對方並沒有行政權力。
她表示,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其中一個職責是處理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如果行使有關權力,香港國安法和內地國安法有相關規定,公署必定不能損害本港市民、組織和機構的合法權益。
另外,出席同一活動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留意到社會討論是否可以向法庭提出訴訟,質疑香港國安法違反基本法,但現時無條文,容許本地法庭去審議全國性法律和基本法有抵觸,若條文和基本法有矛盾,是交由全國人大去裁決,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都是國家法律,兩者是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