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田飛龍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部分國家在國安法議題上利用人權武器干涉中國內政,是西方國家尤其美國推行全球霸權主義的典型表現,中國政府與中國社會對此有着清醒的判斷和應對。回歸以來,香港的法治與人權在「一國兩制」下得到良好保障,香港治理體系的有關國際排名甚至超過英美。但隨着外部干預及本土極端勢力的破壞,香港法治根基遭到持續破壞,香港人權面臨本土恐怖主義的威脅。而西方勢力鼓動街頭暴力抗爭,嚴厲批判警察依法執法,誘導香港走上「顏色革命」道路。中央政府從去年修例風波中徹底看清了外部干預的政治圖謀和破壞性,作出政治決斷推行國安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權。
英美干預缺乏依據
30多年前的《中英聯合聲明》多次成為英美干預中國香港事務的所謂國際法律依據,但對該文件性質與效力嚴重扭曲和濫用:其一,這份文件屬於有效的國際法律文件且在聯合國備案,但文件本身的主要制度功能在於完成香港的和平交接,沒有設定任何外部勢力在1997年之後對香港任何的治權和監督權,英美依據這份文件進行的干預在國際法上是非法的;其二,香港基本法的憲制基礎只能是中國憲法,而不可能是雙邊國際文件,英美故意混淆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濫用和無限擴大了這份已履行完畢之國際文件的性質與效力;其三,「一國兩制」的有關權利義務已全部為香港基本法所吸收,甚至普選條款與這份文件並無關係,而是來自於香港基本法的自主規定,是中國立法者對香港民主的一種承諾,也是一種制度實驗的期待;其四,英美干預時拿這份文件說事,只是利用了文件國際法律協議的外觀與形式,但不能指出任何具體條款及程序機制。
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後,主要面臨兩個方面的挑戰:其一,香港本地仍有本土激進勢力「以身試法」,新組建的中央駐港執法機構和香港本地機構之執法協作機制仍須磨合;其二,來自國際層面尤其是美國的制裁,以及「五眼聯盟」的聯動制裁,其基本立場就是以政治理由否定香港自治地位,對香港經貿關係與金融中心地位進行一定的制裁和限制,削弱香港的國際地位與角色,並連帶對中國的金融安全與經貿發展進行破壞與遏制。
「港獨」主張損國傷港
這些困難與挑戰是立法者充分考慮到並準備好了反制方案的。最重要的挑戰仍然是美國非法干預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非理性。美國的制裁缺乏法理依據和利益理性,對自身的在港利益及全球化利益都有反向損害,也是對全球金融安全與金融制度連續性的破壞,可能存在違反和踐踏WTO法律以及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的多重破壞性。在美國制裁挑戰下,中國一方面應當依法展開精準有力的反對與反制,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和實施「支援香港」的一系列計劃,進一步鞏固和增強香港的自貿港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強中國市場通過香港與世界各國更加密切的經貿關係。
至於極端的「港獨」主張與行動,並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也不存在任何成功的可能性。香港基本法第1、12條明確界定了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及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提出「港獨」主張的只是香港社會一小部分人,並無民意基礎和政治市場。但在本土極端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的滲透、蠱惑和誘導之下,有不少青少年被洗腦,從事「港獨」活動,是香港特區存在的顯著憲制威脅。香港國安法就是針對這類威脅進行的保護性立法,對「港獨」勢力進行精準打擊。
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並不贊成「港獨」,也認識到「港獨」極端主張和行動對香港及國家的損害。在香港國安法的清晰指引和規制下,香港越來越多的市民和團體,甚至包括反對派中的相當一部分力量,開始與「港獨」切割,回到「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理性軌道上來。這是香港國安法制度威懾力及對香港社會的保護性功能的初步展現。香港國安法也給了香港市民有力的法律武器,使其明晰合法與非法界限,共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及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