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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網訊】政府今日(17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法定產假由現時的10周延長至14周,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8萬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將會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以刊登憲報方式所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實施,希望於今年年底實施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亦涵蓋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以及接納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發言人續指,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就修訂條例下須支付並已支付的新增產假薪酬,發還安排將以行政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