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深圳出台「最嚴」住房調控政策。此次新政要點:
①非深戶依舊社保5年才有購房資格,深戶要求落戶滿3年且社保/個稅滿3年;
②普宅增值稅徵收由2年免變5年免;
③豪宅線在原來面積標準之下加了總價750萬的限制;
④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⑤首付比例:無房無貸首付30%;無房有貸款記錄買普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60%;家庭有1套買普通住宅首付70%,非普通住宅80%;
⑥新房抽籤優先無房、個稅或者社保年限長的購房者。
新的調控政策發佈後,有網友開始了不切實際的的幻想:
比如我離婚後,把房子全部給老婆,然後馬上跟一個無房的女子結婚,再離婚,那麼,我現在就屬�無房離婚,就可以買房了,因為只追溯「上一次離婚」,不會追溯此前離婚時的房產狀態。
7月17日晚,深圳市住建局發佈《房地產調控政策相關問題解答》,就相關熱點話題進行了解答,把網友幻想的漏洞也堵住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
關於結離婚購房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婚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結離婚炒房操作被堵得死死的。
另外,《房地產調控政策相關問題解答》要點概括如下:
在深圳有五年社保但落戶沒滿三年的,購房資格解讀回來了,能買!
滿18歲的深二代,沒自己給深圳納3年稅做3年貢獻的,沒有購房資格。這下爹媽想送個房子作為成年禮,也送不成了。
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買房只能登記在有資格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能登記在沒資格的一方名下。這是否意味著離婚做財產分割時,沒資格的一方還不能分房子了?
以下為解讀細則
一、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5年但入深戶未滿3年,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答:有。深戶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多次離婚記錄的,婚姻狀況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離婚?
答:不是。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一次以上離婚記錄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即追溯3年內所有離婚記錄。
三、《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並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帳有效憑證的(轉帳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字樣,或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證據),視為已經辦理網簽。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四、深戶年滿18周歲,但之前購買的是少兒醫保,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通知》規定的社會保險證明,是指在本市就業繳納的社會保險,不包括少兒醫保。
五、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由於未成年子女無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故不可購買商品住房。
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購房後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答: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戶滿三年,2018年前已經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斷一年,今年又開始繳,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戶並已繳3年以上社保,現在我退休了,無法繼續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購房?
答:深戶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九、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社保斷繳,是否可以買房?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十、貸款記錄和名下房產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嗎?外地的算嗎?
答:家庭和個人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都算,房產記錄限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十一、港澳臺人士是否適用《通知》?
答:港澳臺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臺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還需按照《通知》第五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