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本港正爆發第三波疫情,除社區個案外,亦包括不少輸入個案。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刊憲,規定由下星期六起,抵港者在外地登機前14日內,曾經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須提供化驗報告等文件。
食衛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當局認為需要從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條件,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衛生風險。
相關人士須提供的文件,包括載有該名到港者姓名及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由當地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書或函件,檢測樣本須取自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載有該名到港者姓名及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相關化驗報告正本;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當地政府承認或核准之證明函件;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租住日期由到港日期起計不少於14日。在港轉機過境或獲相關檢疫規例豁免者將不受影響。
澳門取消內地外僱隔離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從7月19日上午6時起,解除限制屬內地居民的外僱進入澳門的特別措施,無須隔離醫學觀察14天。根據澳門衛生局的規定,這批人員入境澳門時,須持有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健康碼顯示為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