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提高港人投資移民門檻

2020-07-2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据台媒报道,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规定,港人申请赴台居留有16种情形,包括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湾设有户籍、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并已取得香港或澳门政府之执业证书、在特殊领域的应用工程技术上有成就、在台湾有新台币600万元(约150万港元)以上的投资等。

  然而,今年3月5日,台湾投审会增加了港澳居民以投资事由移居台湾的条件,新规要求申请人僱用最少两名台湾员工,并提供实体店、办公室、工厂的地点,更须承诺投资或营运至少3年,以及在投资后3年内将经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及僱员人数送至投审会备查。

  若被发现所提供之文书经撤销、废止或经司法机关认定係伪造者,移民署有权註销申请人已获批的定居证,换言之申请人即使已入籍亦会被取消身份。

[责任编辑: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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