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香港金融發展局建議,香港應考慮引入集團稅務虧損轉移及寬免機制,允許向納稅人提供某種形式的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或允許集團某一公司或子公司未動用的稅務虧損轉入,並用作抵銷同一集團內另一家公司或分公司的應課稅利潤。進行稅務轉移的集團,需擁有75%公司及分公司股份,才可以進行稅務整合及轉移,而兩間公司必須采用同一會計期。金發局認為,轉移及寬免機制,可減輕創新業務和研發投資的風險影響,亦方便業務剝離。
金發局在2017年曾向政府提出相似的建議,但政府未有采納,稅務及金融服務工作小組成員范萍認為,機構一直與不同持份者進行溝通,認為今次報告考慮得更詳盡,明白政府擔心稅收減少,認為在明年推行此建議的機會較微,她又指,報告只是針對金融機構及中小企,未有研究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