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這個決定突顯了中央依法治國和嚴格落實一國兩制」,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陳卓禧這樣評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陳卓禧説,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正常任期每屆四年,但對於推遲選舉所造成的空缺卻沒有規定,在這樣複雜的情況下,人大常委會決定按基本法的規定維持下屆立法會任期四年,是依法治國的行為。至於有人認為推遲選舉所造成的空缺應透過修改基本法來處理,陳卓禧認為是對法治的誤解。他說:「修改具有小憲法性質的基本法,應是針對常態需要,這次因應疫情的改變只屬個別情形,而國家憲法已賦予人大常委會處理特殊情況的權力,為此而修改基本法的話反而不當。」
他進一步指出,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基本法修改,不可能是一個嚴謹的過程,「這樣做的話反而是對法治精神的衝擊。」
陳卓禧表示,人大常委會對於推遲選舉造成的空缺的處理只作了最必要的決定,即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下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其他細節留白予特區自行決定。根據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說明,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議案是考慮了特首向中央提交的報告和建議,由國家為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憲制依據。這些情況在在顯示了中央是嚴格落實一國兩制的。
他說,選舉不是簡單的等於投票,立法會選舉是一個過程,需要有良好的環境讓候選人和選民全情投入各項選舉活動,並且能自如的進行投票,特區政府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推遲選舉和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的決定為此提供了很好的基礎,希望市民和政府共同努力,為未來的選舉建構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