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容許通過執業滿5年的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後,得以在粵港澳大灣區9個城市,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工作,法律界人士都對此給予好評。其中,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認為,此舉可令業界有更多發展空間,令業界能更好地服務來自世界各地的客戶;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人大相關決定針對大灣區,對本港律師而言相當具吸引力;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則認為,此舉可充分發揮港澳法律界的專業優勢,可與內地同業優勢互補,促進大灣區建設。
彭韻僖:服務世界各地客戶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對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十分歡迎,並說該會一直都希望開拓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令業界有更多發展空間。她指出,大灣區擁有9個城市及2個特別行政區,人口近7000萬,該會一向都爭取香港律師得以在內地執業。她認為,人大決定對業界而言有兩項好處,一是當香港律師可以考到內地資格,發展空間自然會更大;二是香港本身是國際化的城市,業界了解本港、內地、外國的法例,當擁有內地的資格時就可更好地服務來自世界各地的客戶。她說,香港從來都是開放型的社會,在12000個會員中,有1595位屬外地註冊律師,涉及30多個司法管轄區;而該會不時與大灣區城市的律師協會定期開會;稍後協會將了解大灣區相關考試的內容,亦會對會員作出培訓。
馬恩國:可與內地業界互補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本港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小型律師行,都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十分支持。他說,業界都對大灣區充滿憧憬及希望;本港執業律師得以在大灣區考取資格,可帶來更多商機。他稱,本港律師如考取內地資格,可作出更廣泛的服務;本港律師具有兩文三語的優勢;而且他們也熟悉《普通法》,可與內地的業界互補。他續稱,現時本港律師在內地考取資格比較困難,全因語言及制度不同;而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針對大灣區,對於本港律師而言是相當具吸引力;而他希望相關考試能以英語進行。
陳曼琪:促進國際經貿對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准許港澳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執業的決定。她欣悉及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展開試點工作,容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資質,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點期限為3年。她稱,此決定充分發揮港澳法律界的專業優勢,與內地同業優勢互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家高質量發展及與國際經貿規則對接的迅速。
陳曼琪認為,該決定對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及在「一國兩制」下打造環大灣區司法服務圈有強大的推動力,既讓港澳律師全面融入國家大發展,又能積極引進港澳優質法律服務人才,推動及不斷完善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制度,更可充分利用港澳資源增強內地法律服務能力,培養大灣區內國際法律人才,推動大灣區法律人才資源共享:「本人作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將積極與業界搭建合作平台,促進深化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試點,增進兩地律師互相了解,推動三地行業規則對接。」
陳曉峰:加深了解內地法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曉峰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利於加深香港律師對內地法律制度的了解:「目前,香港多數律師對內地法律不太了解,甚至有誤解。大灣區執業有助於香港律師更加深刻地了解內地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變化,特別是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讓他們更加全面地認識內地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狀況。」
他又認為,此舉有利於兩地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可有力地推動兩地法律服務業的發展,進一步為香港與內地在法律服務領域的交流創造條件,推動兩地法律服務業的互相發展,亦有利於兩地法律界對等開放。
傅健慈:能解决三地法律合作阻碍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決定為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城市,解決法律方面的合作阻礙,將會推動兩地法律界人材更好地溝通、交流和合作,是粤港澳三地法律领域新的突破。
傅健慈表示,該決定有利港澳律師把國際法律經驗和專業知識與內地律師交流分享,同時他們也可以吸取國內法律體系的知識,有利融入大灣區的發展機遇。粤港澳三地律師共同合作,提供跨境法律服務,可營造區內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積極推動粵港澳三地的建設發展,共創雙赢。
傅健慈指出,政策落實時,需要注意如何解決培訓、考試、發牌、管理和長遠發展的問題,建議由粵港澳三地法律專家舉辦培訓班,協助符合初步資格要求的律師參加「資格考試」及持續發展進修課程(CPD),確保獲得資格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另外,他還建議廣東省司法部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工作,可以考慮開設「粵港澳三地律師管理處」負責資格考試、發牌、管理、紀律等的相關工作,並進行其長遠發展的調硏,專人專管,落實到位,更好地維護粵港澳三地的法治、跨國法律服務和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