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14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提出,各運營單位應當推動交通出行卡互認,推廣應用互聯網購票、流動支付進出站等智慧服務,減少在售票處購票的乘客數量,以維護公共安全。
據悉,廣東是全國首個出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方面立法的省份。辦法共29條,主要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運營單位的職責,加強了對安全保護區的管理,同時規定了跨市線路的協調決策機制、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聯動機制等。
為提高市民安檢通行效率,辦法鼓勵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實現安檢互認。推廣應用互聯網購票、流動支付進出站等智慧服務,減少在售票處購票的乘客數量。對錄用交通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信號工、通信工等重點崗位人員,由公安部門協助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制定了違禁物品、限帶物品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更新。進一步強化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乘客違規仍欲強行進站的,在立即予以制止的同時,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辦法鼓勵市民對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各類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