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作出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1年,以解決因選舉押後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網誌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切合中國的憲制秩序,並適用於香港特區,相關決定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她說,有關決定為特區政府提供具彈性及有堅實法律基礎,亦避免修改《基本法》。至於有說法指相關決定凸顯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鄭若驊反駁這是完全沒有事實或法律基礎,是根本性錯誤。
立會續履職責具堅實法律基礎
鄭若驊表示,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根據憲制,權力來自中央。當處理涉及國家憲制秩序的問題時,理應由全國人大按照憲法規定行使相關權力,而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法律決定或制訂法律文書。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決定,從憲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是以特事特辦的方式迅速處理特殊情況。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1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特區政府提供具彈性及有堅實法律基礎的決定,亦確保了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仍然按《基本法》第69條指定4年,因此而避免要修改《基本法》。
她指出,必須謹記《基本法》是一份憲制文件,通常不會因一次的個別情況而修改。今次的決定為這次特殊情況提供了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因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決定解決憲制問題是一個正確和適當的做法。
切合中國憲法秩序
她提到,當特區政府明白到沒有權力處理涉及因押後選舉而出現的立法會空缺問題,是必須由最高權力機關按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來處理。2018年一宗司法覆核案(HCAL1160/2018)中,法官接納案中的專家證據,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對內地及香港特區的政府機關,包括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並確認香港法院無權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無效。
她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切合中國的憲制秩序,並適用於香港特區,相關決定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處理因押後選舉而引起立法機關的空缺從來不屬於特區的自治或管轄範圍,無論是政府還是法院都無權處理,因此《基本法》所保留的普通法絲毫不受影響。
至於有說法指相關決定凸顯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這是完全沒有事實或法律基礎的。出現這些根本性的錯誤正好說明我們必須認真和正確理解憲法及《基本法》所制訂的憲制架構、目的和解釋。」鄭若驊說。
她呼籲大家同心抗疫,盡快恢復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工作,讓社會穩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