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環鳳街一間車房於5年前發生爆炸,事件釀成3人喪命,38歲車房技工黎駿豪上月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3項誤殺罪罪成,案件延至昨日處理判刑。張慧玲法官批評被告明知而故意利用非法手段處理的士燃料缸,手法相當危險而且致命,但考慮案件因法律爭議延誤開審,令被告飽受壓力,酎量減刑後判處被告入獄8年。
張慧玲法官批評被告明知而故意,使用非法手段從的士燃料缸排出石油氣冷卻,導致石油氣積聚車房內火花點燃起火。而且他拉下捲閘,目的是掩飾其非法行為。法官接納被告只是按僱主、即死者之一胡漢偉的指示行事,惟法庭同樣有責任向公眾表達非法處理燃料缸是危險而且致命的信息。法官又指,被告過往亦曾經使用同一種非法手段冷卻燃料缸,所以他以為可大安旨意地重施故技,豈料終致悲劇發生。
被告早前求情指,事發至今逾5年,案件因為法律爭議延誤開審,期間被告飽受壓力,故冀法庭寬減刑期。對於此點,法官決定接納,並酎量減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