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涉於7月1日駕駛插有「港獨」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上月申請保釋被拒,遂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21日下午4時頒布書面裁決,兩名法官拒絕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
法庭指錯誤採用程序
兩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申請方不按正常程序去申請保釋覆核,卻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利,是採用錯誤程序去挑戰早前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兩官指申請人應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J條去申請保釋覆核。人身保護令申請唯一的考慮是總裁判官蘇惠德有否合法權限,去拒絕申請人的保釋,並下令將他還柙至再訊日。如需爭論裁判官拒絕保釋的決定的對錯,則應在保釋覆核申請時處理,而非申請人身保護令。
兩位法官指,總裁判官蘇惠德當時是合理地行使司法權去拒絕保釋及下令還柙,並非申請方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時所指,裁判官沒有合法權限去拒絕其保釋。兩官認為,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真正解釋並非無條文去讓被告申請保釋,而是在有關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中,法官需按正常程序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1)(B)條去進行風險評估,以考慮有否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會否在保釋期間犯罪,只是同時考慮香港國安法第42條,才去決定會否批出保釋。
被告保釋申請下周二聆訊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申請人唐英傑的保釋申請現排期在8月25日(下周二)上午9時半,在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席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