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媒體8月26日報道,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相關報告,在毛里求斯東南海域觸礁造成漏油事件的日本貨船「若潮」號這樣級別的散貨船若造成環境污染,將受《國際散貨船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管轄。這項公約規定了較低的責任財務上限,具體賠償取决於船的大小或總噸位。因此「若潮」號對毛里求斯的經濟損失和恢復環境的最高賠償將不超過6517萬美元(約合26億毛里求斯盧比,人民幣4.5億元)。但如果「若潮」號是艘油輪,可按照《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提供公約成員國之一的毛里求斯高達2.86億美元(約合114億毛里求斯盧比,人民幣19.7億元)的賠償。
而如果按照上述《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追加的《2003年補充基金議定書》的規定,每次航運事故的賠償額度最高可達10.5億美元(約合417億毛里求斯盧比,人民幣72.4億元)。但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信息,毛里求斯此前幷未批准該議定書。
日本貨船「若潮」號的漏油事件被認爲是毛里求斯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影響了東南海域的珊瑚礁、海洋生物及紅樹林等生態系統,幷對該國漁業和旅遊業造成一定衝擊。聯合國貿發會議表示,鑒於船舶漏油污染事故潜在的高昂代價及其對環境與經濟的廣泛影響,所有國家都有必要批准或加入最新的國際法律文書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