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樓市新政 這兩類人可以優先買房

2020-08-28 14:51
来源:讀特新聞

       據讀特新聞報道,深汕特別合作區近日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振業時代花園二期、赤湖純水岸花園等商品房項目銷售的通知》。為進一步促進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发展,加快振業時代花園二期、赤湖純水岸花園、特區建发東部大廈、深汕灣智苑、深汕灣科技園、深汕綠地商務中心二期等項目銷售,推動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常態化運行。具體通知如下:

        一是建立差別化銷售價格指導機制。建築面積小於120㎡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合作區管委會及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實施銷售價格指導;建築面積大於120㎡(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房地產開发企業確定銷售價格並報合作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深圳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實施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限購。首先,居民家庭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1套。其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再次,企業購買商務公寓的,按照企業在合作區納稅額確定可購買套數。購房截止之日起近12個月在合作區納稅總額在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0套;納稅總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5套;納稅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20套。屬於合作區引進產業項目投資主體,其產業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受納稅額限制,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5套。最後,在合作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購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限購范圍;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不計入購房者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的套數限購範圍。

       三是推行優先申購制度。2020年新核发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中建築面積小於120㎡的商品住房,優先面向合作區鵝埠鎮、小漠鎮、赤石鎮、鮜門鎮戶籍居民(以下簡稱「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房地產開发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對建築面積小於120㎡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銷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第二批次面向社會其他人員銷售。享有以下優先申購資格的人員認定標準:現戶籍所在地為合作區鵝埠鎮、小漠鎮、赤石鎮、鮜門鎮的居民;在合作區就職的工作人員。其中企業工作人員就職的企業需在合作區注冊,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企業近12個月在合作區的納稅總額不少於50萬元或企業為合作區引進產業項目投資主體且產業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上述人員或其家庭在合作區轄區內已擁有商品住房的,不再享有優先申購資格。

       另外,申請優先申購的購房人,除按房地產開发企業要求提交購買商品房所需相關資料外,還需在認籌時向房地產開发企業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第一,合作區四鎮戶籍居民提供戶籍證明文件。第二,在合作區就職的工作人員需提供本人與就職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於1年)和截至購房之日起前3個月的工資銀行流水證明文件(工資发放單位須與購房人就職單位一致;補发工資不得作為有效證明材料)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在合作區任職的正式文件。第三,申購房源為本人或其家庭在合作區首套住房的證明文件。

       四是優先申購資格只能用於本人購房。居民家庭中有多人符合優先申購資格的,在申購時僅享有一個第一批次認籌名額。

       五是符合優先申購資格的人員應在房地產開发企業規定的第一批次認籌時限內提交申購材料,未按規定提交申購材料的,或申購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大於120㎡(含)的,視為放棄優先申購資格。

       六是房地產開发企業應落實商品房銷售的主體責任,在第一批次認籌時,應認真審核購房人的優先申購資格材料。第一批次認籌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應將申請優先申購人員的材料報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復審。

       七是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納入第一批次購房名額;經審核需完善相關資料的,購房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同時,加強商品房轉讓管理。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通過,執行深圳市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在合作區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購)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購房人須按照本通知認真核查是否符合購房條件,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而進行的房產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將由購房人承擔全部責任。 

[责任编辑: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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