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連鎖店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5萬元。涉案的30罐營養補充軟糖亦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市面上有一款懷疑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出售,該款軟糖聲稱每100克含有20毫克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海關人員從一間連鎖店位於新蒲崗的分店試購該款軟糖。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軟糖每100克所含的DHA只有2.3毫克,比聲稱的份量少超過百分之八十八。
海關人員得悉相關結果後隨即採取行動,在該連鎖店其中6間分店檢獲共30罐同款軟糖,價值共7140元。海關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