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警局本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的大陸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當場扣押約10餘人,為前赴台灣的香港反修例示威者。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今日(31日)指,12名港人涉保釋期間潛逃,待內地服刑後回港需再面對審判。
陳曼琪指,12名港人在內地犯案,法律上是屬地原則,這是内地的司法管轄區,内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她又指,12個人當中有11個人已經正在香港保釋當中,是非法偷渡到內地。香港法律當中有一條違反法庭指令,香港的法庭及警方會依法辦事。不過,現在涉嫌犯罪的行爲是在內地,疑犯身處內地,拘捕也是內地進行,所以不涉及跨境聯合拘捕,是由內地的司法處理。
陳曼琪续指,社會上有人歪曲、扭曲、抹黑內地濫用《國安法》拘捕港人,這是非常扭曲、誤導説法,廣東海警是以涉嫌越境罪,違反《中國刑法》322條作立案偵查,最高刑罰可判監一年。如果有人想炒作、造謠,利用香港的《香港國安法》去講成兩地聯合執法,甚至乎想利用《香港國安法》一個法律保護網,是不可能成功。
陳曼琪說,保釋候審期間潛逃、非法入境內地,這些人在內地法律系統處理完,回到香港之後除了本身違反的法律,違反保釋條件也需要一併接受審判。香港的法庭會考慮被告會否再潛逃,再申請保釋機會十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