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區示威活動期間,職工盟幹事鄧建華涉嫌管有伸縮棍及膠索帶被捕,他1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被鄭念慈裁判官判囚4個月。
法官指拾警棍解釋不合理
鄭官認為,單純管有攻擊性武器已屬嚴重罪行,且涉案伸縮警棍殺傷力強,加上位置接近示威現場,雖接納被告並無手執或使用伸縮警棍,但不接納被告純粹拾到伸縮警棍的解釋,認為不合常理。再考慮到被告並非早期認罪,故調低減刑比例,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鄭官最後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案情指去年10月6日晚上7時許,約200名「示威者」在窩打老道堵路,警員下車追截四散的群眾,在多實道截停被告。31歲被告鄧建華被帶返旺角警署搜查,在背包內檢獲涉案的1支伸縮棍及2包索帶,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