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成立40年 深圳律師業創下多項“全國第一”

2020-09-03 09: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脚步同频向前,曾创下多个“全国第一”。深圳律师业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拼搏创新的奋斗历程,正是对特区精神的弘扬。回顾深圳律师行业四十年来发展的点点滴滴,从中可照见特区从建立至今一路砥砺前行的不屈身影。
 
  1980年,深圳恢复律师制度后,组建起第一个法律服务机构——深圳市法律顾问处。
 
 
  10月,在原宝安县委印刷厂的一间仓库内,深圳市法律顾问处应运而生。当时全市仅有3名在职律师,1名兼职律师,分别是曾博华、谢鲁冠、麦宗炬和兼职律师姚峰。曾博华律师成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深圳的第一位律师。
 
  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的徐育康成为“文革”后第一个分配到法律顾问处工作的大学生,而后大学毕业陈鲁涛调入法律顾问处工作,成为深圳历史上第一位女律师。
 
 
  1983年3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刘复之部长的批示意见,批准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批文为:粤司(1983)25号。
 
  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不久,深圳市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10月1日,深圳组建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项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第一任主任为庄德峰。律所开张的第一个单子——东湖宾馆破产案,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单并购案。
 
  1984年,深圳市共有7家律师事务所,15名正式律师。这一年香港第一次派遣清盘官到深圳。
 
  1985年1月2日,全国第一家不要国家编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不要国家编制,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
 
 
  4月,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全国第一宗民间仲裁案。
 
  1986年,深圳律师参与中国第一宗涉外商标侵权案,办理了中国第一宗利用电子计算机贪污案。
 
  1987年,全市共7家律师事务所,在职人员92人,其中正式律师43人,实习律师7人,律师工作人员42人,兼职律师76人。全市办结各类案件9825件(包括法律咨询),其中国内经济法律事务2946件,涉外经济法律事务2084件,民事代理249件,刑事辩护276件。除办案外,律师们还为218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88年5月4日,深圳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段毅、武伟文、刘雪坛,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该所只用缴纳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费,其他业务收入自行支配。
 
  8月深圳市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12月,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挂牌成立。
 
  1989年,全市律师体制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并存的管理格局,为全省、全国积极而又谨慎地探讨律师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6月8日,全国第一家以创办人名字来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李全禄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0年,全市共13家律师事务所,律师189人。共办理各类案件3285件,解答法律咨询3976件(次),代书111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0家,挽回经济损失3432万元。
 
  1991年在递交给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的送审材料中,出现了中国第一份律师证券业务法律文书——深圳康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1992年9月,深圳律师参与股票上市责任保险,成为全国律师界一项创新之举。
 
  9月23日,深圳市体改办和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律师参与股份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国有企业申请上市,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自此,法律意见书成为公司上市申请必备的第14份材料。
 
  1993年,经报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36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0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行政上和业务上受深圳市司法局领导和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拉开了深圳律师“大下海”的序幕。
 
  1994年,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成立,成为中国第一批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1995年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与同年5月1日公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是我国律师体制全面改革后的第一个地方性律师管理法规。
 
  1996年,深圳市律师协会被评为全市11个优秀样板社团之一。
 
  11月1日,“中共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系统委员会”成立,隶属深圳市司法局党委领导。
 
  1997年初,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出捐建深圳律师希望小学倡议书,全市广大律师和香港驻深两地律师行业律师积极响应,全市律师捐款近50万元,深圳律师希望小学在革命圣地延安李渠镇落成,是当时延安市规模最大的希望小学。
 
  1998年,全市律师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努力促进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律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1999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96家,比上年增长了9%,律师人数901人,比上年增长23%,办理诉讼业务达13320件,非诉讼业务8950件。
 
  2000年底,全市律师脱钩改制工作全部完成。13家市属国资所中,有12家改为合伙所,1家改为合作所,130多名律师及辅助人员全部得到合理安置,全市律师事务所全部为合伙所和合作所,其中合伙所占90%以上。
 
  2001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143家,律师1541人。进一步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年共办理律师机构事项217件,办理律师证照事项1455件,为深圳市当时历年之最,也是全省之冠。
 
  2002年12月18日,举行深圳市首次颁发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仪式。
 
  2003年7月17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产生了新的《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首次采取竞选的方式,由代表直接选举会长。此举打破了由司法局领导兼任律师协会会长的常规模式,标志着律师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进入实践阶段,这一成果并且通过修改律协章程的形式得到确认和巩固,此后全国各地的律协纷纷效仿。
 
  2004年4月2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迁新址。
 
  7月举行的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60名律师联名提出了关于罢免徐建会长职务的提案。深圳律师的民主探索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风波的影响,而是在风波中继续前行。
 
  2005年,深圳市律师数量达3440余人,律师事务所201家,另有407名实习人员。深圳人均拥有律师数位居全国第一,律师平均年收入位居全国第一。
 
  6月,深圳律协党委召开律师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是全国第一家律师行业党委,首开全国先河。
 
  9月13日,香港居民吴志强在深申领律师执业证,成为广东省首位获准在内地执业的港澳居民。
 
  12月,深圳律师协会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师协会的第一届监事会。
 
  2006年3月29日,深圳律师积极落实“基层基础年”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2007年10月,深圳律师在安徽省金寨县捐资兴建深圳律师第二座希望小学——深圳律师金寨希望小学。
 
  2008年,深圳律师善举回馈社会,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当天,深圳市律师协会连夜起草受灾地区捐款倡议书,号召律师积极向灾区捐款。深圳律师的捐款总数超过450万元,位居广东省律师行业第一。
 
  2009年5月12日,深圳律师援建的第三所希望小学——甘肃陇南汶县贾昌深圳小学竣工启用。
 
  2010年4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作为全市4家公推直选试点单位之一,通过公推直选产生2名党代表、6名政协委员,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4月1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青年律师发展扶助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和帮助深圳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同年,深圳律师业“十年千人”人才培养计划正式启动,列支青年律师发展基金,为高精尖端的法律服务市场输送“术业有专攻”的高质量法律服务人才。
 
  2011年3月5日,筹备了近半年的首期青年律师研修班正式开课。
 
  3月27日,深圳市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深圳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成为最大亮点,为深圳市律师业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2月1日,推动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深圳市律师会见事宜作出规定。深圳市律师“会见难”问题取得重大突破。
 
  2013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支付保险费用在全国率先为全市执业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3月,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章程》,增加了“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等条款,使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政治核心地位首次以制度化形式确立。此举受到中组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10月29日,深圳市律师“绿色通道”系统在福田法院完成技术测试,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2014年,深圳市有律师事务所514家,律师人数8561人。
 
  8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出台了《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并在深圳前海进行试点,粤港联营所的设立,被评为2014年深圳市十大法治创新事件。
 
  2015年,深圳律师进驻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担任志愿律师获评“2015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同时深圳律师参与的“深圳建立第三方对法院执行工作评估制度”和“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律协设立立法调研基地”也被评为“2015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
 
  “12.20”光明滑坡事故后,深圳律师协会紧急号召100余律师组建律师志愿团,快速进驻光明滑坡灾害现场,详细登记1000多位受灾群众具体情况,解答灾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就相关灾后处理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为“12.20”光明滑坡事故妥善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深圳律师人数突破1万人大关。深圳律师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呈现多元化格局,传统业务不断创新,新型业务不断拓展,律师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6月,深圳市律师协会获评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
 
  12月,根据行业党建工作需要,市律协党委更名为“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7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安等多家单位召开首次深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会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六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深圳律师业制度维权工作迈上了务实的一步。
 
  2018年初,承办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阔别七年之久的中国律师论坛在深圳重启,论坛形成了《中国律师论坛深圳宣言》。
 
  10月29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员井冈山教育基地在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成立。这是全国首个在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建立的律师行业党员教育基地,也是深圳市律师行业党校批准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行业党员市外教育基地,律师行业党员教育工作机制和形式进一步创新。
 
  2019年1月25日,深圳市律师行业党校、深圳律师学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深圳律师行业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加强律师党性锻炼的熔炉和提升律师业务水平的新平台,承载了几届协会工作团队的希冀和心血。
 
  这一年,在行业国际化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广东省律协和深圳市司法局及有关方面的指导支持下,进行涉外律师人才的选拔并于2019年10月完成了首期涉外(赴美)领军(后备)人才为期一个月的境外集中培训。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市律师和律所积极伸出援手,尽己所能,奉献爱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帮助疫区攻克难关,疫情防控期间共有230余家律师事务所捐款捐物,累计捐款捐物核算金额超过700万元。(徐艳琼 司新宣 深律协)
 
[责任编辑: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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