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醫藥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正在廣東省司法廳官網公開徵詢意見,本月26日徵詢期結束。該條例共8章合計56條,涵蓋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其第52條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衊中醫藥」,引發關注。
創新設置中醫藥名譽保護規定
該條例起草說明指出,近年來,中醫藥正面宣傳力度不足。一些「職業打假人」專門對中藥產品進行「釣魚式維權」,損害了中醫藥的良好形象。中醫藥遭受部分組織和個人的詆毀、污衊、抹黑,甚至對中醫藥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質疑,對中醫藥的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為端正對中醫藥這一中華瑰寶正確認識,廣東參照有關省市立法實踐並結合本省實際,在第52條中創新設置了保護中醫藥名譽的規定,從法律角度肯定中醫藥地位,否定「取消中醫」等反中醫言論,依法維護中醫藥地位。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地方條例通過頒佈後具有法定約束力,違反第52條之規定者,只要證據確鑿就可以被追責。
中醫藥發展納入縣級規劃
該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全面發展。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補齊中醫醫院設置和建設標準短板,逐步實現地級以上市三級中醫醫院全覆蓋、縣辦中醫醫院全覆蓋、30萬以上常住人口縣二甲中醫醫院全覆蓋。
在合併、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時,應當徵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並向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建設粵港澳中醫藥服務資源共建共享平台,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放寬中醫診所等審批
該條例還提出,舉辦中醫診所的,向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不再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並逐步提高中醫藥的報銷比例。
同時,加強傳染病防治醫院中醫科建設,加強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參與疫情防控能力建設。支持建設具備傳染病定點收治能力的中醫醫院。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有中醫藥特色的醫療、養生保健、康復、護理、養老等機構。允許公立中醫醫院與社會力量合作辦醫。
廣東中醫綜合實力全國第二
資料顯示,廣東全省目前建成中醫醫院184家(其中三級甲等38家、二級甲等72家),中醫床位數約7.3萬張,中醫類別執業醫師4.32萬人,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4.7萬人,中醫診療人次約2.17億人次,全省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9%的社區衛生服務站、88.6%的村衛生室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基層中醫診療量佔比30.5%。
在最新發佈的全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廣東省綜合得分全國排名第二。另外,廣東已審核批准的連鎖中醫醫療機構在境內外開設了國醫藥館近百家,進一步推動了中醫藥走向世界。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