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文員於去年萬聖節「示威」活動期間在旺角疑被搜出雷射筆,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陳述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家庭完好融洽,而上司則稱讚被告工作會主動幫助人,與同事相處融洽,打算將被告升職。報告指被告犯案為一時衝動,涉案雷射筆亦由現場「示威者」給予,被告了解其攻擊性後感到後悔,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改過自新,未來奉公守法。感化官相信被告有正當職業,不會重犯,深切反省後知道不應以暴力非法方式表達意見。基於案情不嚴重,裁判官羅德泉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盧德霖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近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