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去商業犯罪調查科演講,大約有70名督察和警司來聽。
不消說,題目是財技,皆因除這之外,我都想不到有其他題目適合在這場合去演說。當然,我講的財技,是和犯罪有關的部分。
我作為發明「財技炒股法」的祖師爺,寫過無數相關作品,講這題目,自然是如魚得水,隨口講出,完全不用事先準備。
演講完後的發問時間,有人問:究竟月前壹傳媒(282)在高層被捕後,股價喪炒,證監會應否出手調查?
我笑笑說,這不是證監會應不應該調查壹傳媒,而是商業犯罪調查科應不應該調查證監會,因為在通常情況下,證監會應把有消息而股價爆升的股票停牌,待其出澄清通告後,才准復牌,為何這次例外呢?
資深投資人、合眾會會長 周顯
(逢周五刊出)